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为本律师真实承办的案例)
案由:2009年5月,两被告也就是本案的曾某某、熊某某,称自己有多年的经营酒店宾馆经验,欲承租本案件原告郑某某位于南宁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路三至六层客房经营宾馆。双方于5月18日签定《租赁合同》,同时合同时还约定,承租人是不能违约及擅自转租,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如期将客房交付给被告,被告开设为“某某宾馆”经营,原告也积极配合被告的经营管理工作。2010年11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三楼客房转租给第三人经营其它项目。原告知道后,与被告协商,但均无果。无奈原告基于被告的违约转租的事实解除与被告的合同关系,并将解除通知依法送达被告(本律师事先帮助处理)。但被告拒绝归还所租客房。
评论:
1、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2、从原告郑某某提供的证据上看,是对其比较有利的,合同条上有明确的约定依据;
3、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依据维护的,涉及到的法律有《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的条款;
4、本案的郑某某可以起诉两被告,要求他们归还房屋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论:
此案经过一开庭审理后,虽然被告出示很多证据及证人并做很多对抗,但最终郑某某请求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的主张焦点合同是否解除,同时事先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合同处理工作,如果处理不好,对原告的维权是很难达到效果的。